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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投诉信背后的“碰瓷”骗局

2020年12月29日 17:29:1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崔杰锋)近日,一封来自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投诉信放在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桌面。在押人员董某在信中声称,2020年9月26日,他在番禺区钟村被抓捕时,没有抗拒抓捕,却被治安队工作人员用棍子敲打,致身体多处受伤。后来,他被押送至钟村派出所,在办案区又遭公安人员殴打,用拳头捶打手臂关节,甚至被推倒在地,头破血流。

驻所检察官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开展初步调查。对董某现有瘀伤进行拍照固定,发现部分瘀伤已经痊愈,前额部伤口、左手关节处伤情较为明显。通过调取其入所体检材料,显示前额部局部血肿形成,背部左手、左肩等多处大面积瘀伤,证实董某的瘀伤是在进入看守所之前形成的。

检察官在看守所与董某深入约谈,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详细记录其被殴打细节。谈话间,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董某在谈到具体时间时闪烁其词,先是说那天中午,后来又改为晚上。为什么会这样?董某解释道,时间过去太久,具体时间已不大记得了。

随后,调查小组来到钟村派出所,调取抓捕董某及其在派出所的全部视频,以及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他们根据董某反映的两个时间点,仔细查看9月26日的抓捕和审讯视频,并没有发现任何董某被打的情况。但是,调查小组却发现,董某在被抓捕时有逃跑等抗拒行为。

那么,董某伤口从何而来?检察官紧接着分工查看9月27日的监控录像,终于在21时许看到,在一个轻轻的拉拽动作中,董某明显借力摔倒在地上,但是额头没有碰到地面。在被送到关押室后,董某竟然开始用头部撞墙,这才造成初查时的伤口。

看到回放录像,董某低下了头。检察官因势利导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强调诬告陷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某最终说出真相和动机,原来他打算利用自身原有损伤,以及后来的自残伤势,报复公安人员,诬告身上的伤口系刑讯逼供所致,并妄想借此逃避罪责。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责任编辑:乔妙妙
  • 董某;检察官;伤口;时间;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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