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居住地相隔仅15分钟车程,却四年形同陌路;花甲老人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心中隔阂如何化解?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不仅为老人追索了赡养费,更让“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守护的亲情承诺。
62岁的老王(化名)独居于农村老家,与儿子小王家距离不过8公里,父子二人却因家庭矛盾长期疏离、形同陌路。矛盾随着时间的迁移愈演愈烈,自2021年儿子成家后便与父亲再无往来,即便逢年过节、生病住院也未曾探望,父子俩仿佛成为了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
2023年,老王被原打工单位辞退后,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身体也每况愈下,多次生病住院无人照料,让他倍感孤独。因赡养问题,老王曾向村委会寻求帮助,但与儿子的隔阂始终难以化解,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年2月,老王向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收到申请后,检察官在细致询问事情经过的同时,积极走访老王的街坊邻居,深入了解其家庭矛盾根源。经过全面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老王属于诉讼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赡养权益缺乏保障,其追索赡养费的诉求于法有据,遂依法作出支持其起诉的决定。同时,还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老王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
法庭上,父子二人仍未能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检察官发现,虽然老王主张要儿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但物质需求并非首要,精神慰藉更为迫切;小王虽有能力支付赡养费,却因心结未解,始终不愿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和检察官遂转变调解策略,着重引导双方化解心结。
“老王,你坚持不肯降低赡养费标准,是不是有别的顾虑?”面对询问,老王终于说出了最深的心结:“钱少了,我怕他连电话都不会打给我了......”老人藏在数字背后的忐忑终于浮出水面。
2025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检察院、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与亲情双重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逐步解开父子心结。“你如今也是父亲,更应该给儿子做好榜样!”检察官的话让小王低头沉默。最终,父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王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并承诺每月至少回家探望两次,并在传统节日、老人生日期间另行看望。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调解协议的达成,让8公里的距离不再“遥远”,那些被时光磨损的亲情,终将在法律的温度里破冰重生。
“老王索要的不仅是赡养费,也是一份让亲情‘回家’的契约。”承办检察官感慨道。如今,老王的院子里又飘起了炊烟,那碗迟到了四年的团圆饭,终于热气腾腾地端上了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肖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