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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悲剧,请别再重演

2019年06月25日 01:19:40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赵强

       如今,高空坠物已经是潜藏于城市高楼中的“隐形杀手”。连日来的多起高空坠物砸人事件,让人不得不再次直面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6月16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内,一名5岁男童被高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离世。6月19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一女学生被高空抛物砸成重伤被送去医院抢救,南京鼓楼警方通报称事发原因为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所致。纵观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无论是意外掉落还是有意为之,大都与“人祸”脱不了干系。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楼房拔地而起。本是小概率事件,高空坠物近年来却有增加的趋势,让行走于高楼之下的人们战战兢兢,不知何时就会天降横祸。在上海市近年公布的“陋习排行榜”中,“高空抛物”与“乱扔垃圾”并列第二。但毫无疑问,高空抛物的危害更大,对居民的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的威胁。面对接踵而至的高空抛物导致的人间悲剧,人们不禁会问:如何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

  如今,高空抛物现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很多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建筑物质量不过关引起的,如广告牌、玻璃幕墙、装修门窗等安装不牢被风吹落;很多人不计后果,只为自己方便,将垃圾、杂物、烟头、脏水等一股脑地抛向楼下;一些“熊孩子”只图好玩,他们几乎是高空抛物的高发人群;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意外情况,高层居民在窗边失手不小心将物品掉下……

  媒体和相关责任单位都在大力呼吁楼房居民不要随意抛物。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居住高楼的文明守则和规范并没有在居民中生根。很多高楼社区也并没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有效规定和监管。

  另外,虽然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由于处罚不严、寻找肇事者费力,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是没有对高空抛物现象造成足够的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住户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虽然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却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

  治理高空抛物,以文明宣传、公德教育的方式提高居民个人素质固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也必须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鉴于其对生命安全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事前预防机制更应引起重视。

  例如,针对因为建筑物质量可能引起的广告牌、玻璃幕墙等安装不牢现象,有关部门需加大对高楼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另外,关于细节性的监管措施,则可由街道或者小区物管出面,有针对性地对小区进行监控。比如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里安装了47个朝天监控的摄像头,至今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总体来说,防微杜渐、事前预警,有效监管、科技并用才是破解高空抛物难题的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乔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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