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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将于3月1日实施,划定七条“红线”

2021年02月01日 17:46:09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刘唤宇

近年来,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关的社会事件频频登上热搜。如何把握惩戒尺度,正确引导中小学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在日常教学中,偶尔会有一些学生在课堂上交头接耳。一般情况下,老师适当点名批评,对其进行引导即可。”辽宁省辽阳市某中学的张老师告诉记者,自己从未使用过体罚手段,遇到不守纪律且特别淘气的学生时,会在提醒无果之后选择找班主任来处理;班主任如果也没有办法,就联系学生家长。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开始,教育部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相关调查结果来看,基层中小学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教育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表示,惩戒不同于体罚。惩戒是教育者让一些可能犯了错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让学生主动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而体罚则是教育者单纯制造身体痛苦让学生被迫服从的行为,在现实中往往会起反作用。

对于惩戒的尺度,《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以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进行实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程方平表示,惩戒制度永远不应首先使用或者必须使用,《规则》只是强调教师有这样的权利。“教师在进行惩戒后或者制定一些惩戒措施前,一定要让家长知情和征得家长和学生的同意;在实施惩戒后,一定要及时和学生沟通,告诉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同时注重倾听学生的想法,避免其产生消极情绪;家长和学生认为惩戒有不当的地方,也可以申诉和辩解。”程方平说。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2月01日  第09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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