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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美团骑手伪造票据私售处方药》后续

互联网药品流通真空地带亟待填补

2020年04月08日 09:09:24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张亚欣

2005年底,国内首个网上药店——湖北宜昌京卫大药房上线拿到经营许可证,标志着中国网上药品零售时代拉开帷幕。  中新社发 刘君凤摄

近日,本报关注并报道了一起互联网药物流通的案例:一位消费者通过美团跑腿骑手代购药品,而骑手却将家中剩余的抗生素(处方药)混入代购药品中,谎称是药店药师建议购买并加价售卖给消费者的,致使消费者误服并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为了使消费者相信,该骑手还通过私自持有的打单器伪造小票(详见《中国城市报》第264期3版)。

那么,这样的抗生素究竟是如何脱离监管视线的?在问题背后,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漏洞?

骑手私自混入的处方药

为“氟毒”来源

1月9日,消费者小白服用了美团骑手混入所购药物中的盐酸左氧氟沙星片之后,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经医生验证为极度心动过速(心率在130bpm左右),同时伴有意识模糊、头晕等症状。

小白原本以为如果是服药后的不良反应,很快便会消失。然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包括在疫情期间,小白仍感不适,且除了以上症状之外,还增加了胸闷、身体发麻、低烧等明显反应。小白不敢掉以轻心,多次前往医院检查、就医。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这样一款看似常规的药,缘何让小白产生如此严重且持续的不良反应?

实际上,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所属的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在国外早已引起很大争议,先后多次被中国、美国、加拿大、欧盟等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警告。根据相关警告,此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会持续很久甚至伴随一生。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黑框警告指出,服用氟奎诺酮类抗生素可能致残及并发多种永久性严重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影响在停药后可能持续14个月至9年之久,在这之后,一些病例的不良反应可能会结束或好转,但也有一些病例可能会更严重或持续不适。这一点在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的说明书上也被明确提及:使用氟奎诺酮类药品(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中枢神经系统相关反应(头晕、恶心、幻觉、身体发麻等)、重症肌无力恶化、周围神经系统病变(如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肢体麻木、热感等)、QT间期延长、间断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及光毒素……因此,这类抗生素所产生的不良反应被称为“氟毒”,全球各地已有不少“氟毒”受害者。

购买处方药需严格把关

用药需十分慎重的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究竟能否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被轻易购买?

记者尝试在北京市的康佰馨药店(石佛营店)购买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该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无法出示处方,一律不予售卖;金象大药房(八里庄药店)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想要购买此药,若以前服用过的则需出示处方或病历本,没吃过的话需经该药房药师诊断确实需要服用才能售出。此外,小白向记者表示,北京安定医院药学门诊的医生明确指出,该类药物不属于一线药品,且需要问清楚消费者服药历史方可开具相关处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药事部主任、药师刘治军在2016年发布的署名文章中亦明确表示,氟喹诺酮类药物属于严格管制的抗菌药物,普罗大众没有机会自主决定是否适用。

此外,在禁忌人群方面,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的说明书显示,此药严禁用于鼻窦炎、支气管炎、非复杂性泌尿道感染患者。

正是由于以氟喹诺酮类抗生素为代表的处方药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因此,人们在线下购买处方药都需要严格把关,更不必说通过网络购买处方药。

互联网药物流通监管

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买药甚至网上就诊都成为趋势。《2019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网上药店市场销售额为70亿元,同比增长40.6%。此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宅家的群众也更多选择线上购药。在这些背景下,我国对互联网药品流通进行了严格规范。经过多部门的不断努力,如今已形成了严密的互联网药品流通监管体系。

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条件性地允许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连锁药店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规定药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同时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并严禁医疗机构上网销售药品。

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经营医疗器械以及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互联网药品管理机制有了更新的约束和完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对通过互联网机型的诊疗和用药等进行一体化监管,对相关信息做到可追溯,提升监管水平。

专家:监管落实很重要,

违法行为应严查

实际上,互联网药品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既给予了市场新的机会,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在国家相关部门如此“严防死守”之际,美团骑手“一路绿灯”私售处方药的行为为何会发生?该事件又为何仅以平台“拉黑”骑手而告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互联网上的药品代购的确存在监管漏洞、盲区以及真空地带。消费者互联网采购药品的安全性,完全取决于平台自律监管的有效性以及骑手道德操守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一些非处方药在监管当中的盲区相对更多;即使是处方药,在某些平台也有出售现象,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

在他看来,等互联网药品流通体系完全发达了、健全了再去监管它是个错误的观点。“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上的药品流通并没有虚拟之说,主体不虚拟,即买家、卖家、骑手都真实存在;指向的交易物不虚拟,即消费者想购买的药品都是合法的、客观的、真实存在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关系亦无虚拟之说。因此,互联网药品流通的行为延伸到哪里,监管就应延伸到哪里。”刘俊海说。

那么,在互联网药物流通过程中,各方又该如何规避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呢?

对此,刘俊海认为,相关平台及从业人员要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要慎独自律、择善而从,秉持“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的理念。此外,消费者也应尽量从医院、正规药店购买药品,不要过度相信互联网。“当然,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不敢去药店、医院,往往迫不得已才选择在网上购买药品。这其中如果发生了问题,则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药监局依法举报,启动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程序。”刘俊海说,“同时也希望药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法定权限,保护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不能出现‘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现象。”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4月06日  第03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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