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制作仿冒“玲娜贝儿”玩偶牟利 上海两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2023年05月09日 15:10:54 人民法院报陈凤

  本报讯 (记者 陈凤 通讯员 曹赟娴 陈诗若)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玲娜贝儿”著作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三年三个月、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迪士尼企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创作完成“玲娜贝儿”美术作品。同年9月,以该美术作品原形设计制作的“玲娜贝儿”玩偶发售。2022年2月,迪士尼企业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对“玲娜贝儿”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

  2021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凤(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武某清,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指使他人生产制作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在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销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生产、销售的“玲娜贝儿”玩偶在造型上与迪士尼企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玲娜贝儿”仅有细微差异,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浦东新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一年的刑罚,并处20万元、3万元的罚金。对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仿冒玩偶、相关材料和工具,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李佳璇

法律

热点新闻

新闻推荐

关于我们

报社简介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城市服务

广告服务 诚招英才

版权合作 商务合作

报社业务

新闻投稿 读者来信

报社公告 品牌监督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中国城市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