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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钱写明信息就能抽奖,孩子的“赊账”有法律效力吗?

2023年10月19日 22:55:00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近期,有家长反映,在一文具店内,孩子只要在欠条上写明班级、姓名就可以赊账抽奖。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现场视频所显示的抽奖商品,是大小不一的圆形扭蛋,看似其中含有不同价值的奖品。有人认为这种赊账情况在小学时期很常见,自己小时候就有类似的经历;也有人认为赊账会让孩子上瘾,并且购买抽奖产品与购买普通文具性质不同。

据相关报道,该文具店老板称,当日是孩子有急用,因此才同意赊账。后来孩子又拿了一些食品类商品,一共13.5元。

如何看待文具店“帮助”孩子赊账的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石琛表示,对于八岁以上(含八岁)十八岁以下的孩子而言,如果孩子确实急需商品,并且带的钱不够,商家出于善意让孩子登记信息,先行使用,往往会被认为是善意相对人进行的赊账行为。“虽然是基于买卖合同导致的欠款关系,但是物品和孩子的需求匹配,基于这样的债务,我们往往认定该行为有效。”

但如果是销售抽奖性质的商品,本身会引起孩子的重复购买,甚至导致上瘾,还是不可取且应该进行改正的。

《新闻+》记者:孩子“赊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石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岁以下(不包含八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含八岁)十八岁以下,属于民法意义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这个框架下,八岁以下孩子实施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但《民法典》第十九条也规定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出于对孩子的喜爱进行一些礼品的赠送属于纯获利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为赠送礼品的行为相当于孩子获得利益,但孩子不用支付对价。与智力相匹配的行为是指要将行为本身与孩子居住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孩子所经历的成长阶段等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与孩子的智力不相匹配,那么行为本身未被追认就会认定为无效行为。

如果孩子上课急缺三角尺,但带的钱不够,商家出于善意让孩子登记信息,先行使用,往往会被认为是善意的赊账行为。虽然是基于买卖合同导致的欠款关系,但是物品和孩子的需求匹配,基于这样的债务,我们往往认定该行为是有效的。

但如果商家让孩子打欠条,注明自己的班级、姓名,其实包含了如果孩子不还钱,就有可能让老师、监护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是将这些信息作为一种信用背书。然而孩子并不能理解留下信息的含义,所以赊账行为对于八岁的孩子而言,与其智力不相匹配。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家长进行追认才有效,不追认的话就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就抽奖商品来说,它不涉及等价交换,所以是射幸行为(人心理上对于存在偶然性的正反馈的一种追逐,能让人产生更大的愉悦感)。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孩子所实施的抽奖的民事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当然需要补充的是,无效不等同于孩子可以白拿东西。法律上无效的后果,包括将赊账购买的物品予以返还,已经损耗无法退回的(比如零食),也需要考虑折价补偿问题。

《新闻+》记者:商家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售卖抽奖类商品?

石琛:市场监督部门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往往会将抽奖归类于彩票类性质的销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并且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这样的店面吸引未成年人的关注。所以这也等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射幸行为有禁止性规定,也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强制力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参照违法售卖彩票来进行处罚,则本案商户可能面临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李竟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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