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交警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和《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蓝牌换黄牌民生服务行业的“电鸡”应悬挂专用号牌
《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以下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行业等。
具体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确认,由对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行业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管理办法》提出,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
《管理办法》明确,即时配送企业应当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购“电鸡”15日内须上牌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详细规定了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号牌的具体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以及涉及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号牌登记或补换领牌证的相关法律责任。其中,《登记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白底黑字的个人号牌和黄底黑字的专用号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登记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损毁的牌证,重新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