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联合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率先在全省出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成为省政府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两个重点城市之一,通过聚焦“两个重点”,创新配套支持政策,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明确目标加强监管,强化要素保障推进,走出了一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之路。截至6月底,该市共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38个、认定房源1.67万套,开工1.67万套,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筹集任务,成为全省最早实现项目开工率、项目认定书发放率100%的设区市,其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在全国推广,获2021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根据该市发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该市将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49万套,并已落实明后两年储备房源16.51万套,其中3.19万套已在今年开工建设。
赣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发布会现场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多年来,赣州市通过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推动棚户区改造等举措,较好地改善了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但随着赣州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为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该市通过扎实有效的惠民生、暖民心举措,不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让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实现“安居梦”。
坚持需求导向,确定发展目标。据了解,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上,该市聚焦需求和供给两端,组织县(市、区)开展大规模调查,全面摸清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和供给状况,并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住房发展规划等,合理制定“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在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同时,提早储备明后两年项目,已落实储备房源16.51万套,其中3.19万套已提前今年开工建设。在房源标准上,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明确租金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80%以下确定,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有效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贵、租房难的问题。
建设中的赣州经开区新能源科技城保租房建设项目
突出筹集重点,精准保障需求。一方面,突出产业园区配建,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该市根据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的实际,聚焦现代产业工人居住需求特点,把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渠道,保障产业工人住房需求,助力园区企业发展。2022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80%以上落实在产业园区内。另一方面,突出存量改建,定向保障公共服务群体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土地进行改造和新建,完善配套功能,采取“定向筹集、定向配租”的方式,精准解决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问题。赣州市于都县新长征中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基层教师住房困难的做法,获得了住建部在全国视频会上的点名表扬。
抓好要素保障,推进任务落实。据了解,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市、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保租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调度约谈、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了任务书,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县(市、区)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在强化政策保障方面,明确对符合规定的保租房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明确在户籍、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等方面,承租人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明确税费减免政策,其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标准,减轻投资主体负担,提高经营效益。此外,通过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强化融资保障,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联动发力,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赣州银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不低于300亿元的授信贷款协议,实现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赣州市经开区涌泉科技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立管理体系,规范建设运营。该市出台《保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保租房项目认定评审流程》等系列制度规定,建立项目从申请认定到交付使用、直至承租退出的全流程“模板化、标准化”监管体系。规范项目认定,实行“三个一”定项目,即投资主体提交一份《认定申请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填写一张《项目审批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联合评审,确保10天内完成项目认定。落实“一证通办”机制,建设主体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建设证照、税费减免、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等手续。规范项目监管,住房保障部门与投资主体签订《保租房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装修标准,明确投资主体运营期限、资产管理等权利和责任,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开展巡查,填写《保租房在建项目巡查表》,着力将保租房建设成为“精品房”“放心房”。规范主体运营,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主体,必须将房源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其租赁方案和承租人资格需报属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同时,明确设施配套、物业服务标准,着力为承租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叶平、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