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邢灿)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就规范元旦、春节期间京津冀市场价格行为联合提示:一是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是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是民生商品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扫雪铲冰等季节性用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是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
六是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七是旅游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八是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九是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航空票务代理公司、救援托运、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十是交易场所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