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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勇: 加大文化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2021年03月05日 20:39:27 中国城市网胡安华

文化是国家最核心的软实力。文化产业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且社会效益是第一位。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商贸零售、工业制造、农林牧渔等行业受益显著。但由于人力成本、财务成本等不可抵扣项目是多数文化企业成本结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营改增”使得部分文化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不利于文化产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勇分析,从统计数据看,2017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呈下降趋势,文化产业增速明显放缓,过去三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在GDP占比年均增长仅为0.2。如果按这样的速度,在未来15年文化强国目标实现之时,我国文化产业在GDP中的占比远不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10%的水平,势必会影响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竞争优势。因此,服务服从文化强国战略需要,建立推动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王勇认为,要对文化旅游、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文化装备生产及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行业,实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上述行业普遍存在重资产、投资大、负担重、回收期长等问题,建议对亏损的文化企业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同时,将《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对改制类文化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及自用房产税的减免政策、《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对改制类试点文化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等政策,延长执行至2035年,并在所有文化企业中普惠式实施。

此外,实行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税率。一方面,对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相对易获取可抵扣进项税的4大类文化企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另一方面,对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制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艺术品生产流通、文化传播渠道、文化中介服务、文化投资等企业,实行3%的增值税率。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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