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叶中华)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进一步织密刑事法网,推动我国洗钱类犯罪规制体系更加完善。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既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也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
据介绍,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有力推进了反洗钱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势的变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适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解释》共12条,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严格认定“明知”,明确入罪标准,优化加重处罚标准,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即加重处罚标准作了进一步优化,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具备一定情节的,可以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这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追赃挽损,弥补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关于《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规定作出修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修改回应和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部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上下游的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突出问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自身特点,与洗钱罪保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