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头顶上的安全谁来负责

2021年11月15日 12:31:52 中国城市报宋浩

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某老旧小区,私搭乱建成常态。

近年来,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居民财产和人身伤害的恶性事件时常见诸媒体,并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抛物或坠物就像是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为解决高空抛物或坠物问题,国家从立法层面不断做出努力。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大大降低过去经常发生的人为造成的高空抛物或者坠物的风险。”九江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孙飞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往往重视对事后结果的惩罚,而如何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难题。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危害性

巨大且维权困难

有关实验表明,一枚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会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会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抛下可砸破行人头骨,而在25楼抛下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为了更加形象地说明高空坠物的杀伤力,西南交通大学力学实验中心曾做了这样一个实验:将一颗西红柿从5楼自由落体扔下,正下方放置一块0.5cm厚的玻璃,最终玻璃和西红柿都破碎了,充分验证了高空坠物的破坏力和危险性。

高空抛物或坠物不仅危险性高,而且一旦遭受伤害,维权难度也相当高。“近年来发生了很多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伤害找不到侵权人的案例,受害方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全体业主,虽然官司基本都能赢,但执行之路相当漫长。”上海某企业法律顾问蔡合翔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有条件下,城市监控体系更多是对地面系统的监测,高空基本上属于盲区,一旦发生事故,取证工作难度相当大,受害者维权困难。”

为了补齐这一城市治理短板,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开始做出改变。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现代城小区安装了72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可视范围覆盖全部楼栋;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禹洲尊海小区业委会安装了80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任屋村区加装了15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未来可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高空领域的覆盖,补齐现有智慧城市短板,建立高空抛物或坠物行为的‘防火墙’。”蔡合翔说。

建筑物自身附着物坠落风险成管理真空地带

“建筑自身坠物的风险主要来自外墙、门窗玻璃脱落,空调掉落等。根据现有的建设标准,大部分建筑都放弃使用干挂石材,设计了空调安放位等,坠物风险较低。”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代建中心综合处处长荀剑明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筑物自身附着物掉落的风险,多存在于过去采用外墙贴砖和干挂石材的建筑,以及大量老旧小区。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许多老旧小区的某些居民为了扩大住房面积,利用几个三脚架做支撑,从阳台上拓展出一个个大小不等的阳光房,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违章建筑难以清除。

“这些私搭乱建安全隐患的确很大,就像一颗悬在头顶的‘定时炸弹’。”山西省太原市城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按照现在的城市管理办法,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再出现,但老旧小区情况比较特殊,处理起来很棘手。

“长期以来,某些城市重视建筑管理而轻视运维管理,建筑产品从生产到交付都有严格的流程和标准,但一旦到了消费者手中,行政监管责任基本上就很弱了,所谓物业服务更多是体现在产品之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运维过程中的行政监管,高空坠物的风险依然大量存在。

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建立

建筑物防坠落监管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蔡合翔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物业管理企业是建筑物的实际管理人,应当为其赋予更多的管理内容,并确保其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义务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多位物业管理人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物业服务属于微利行业,比如要进行安装高空监控等防范设施,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很多事情往往就卡在资金上。黄小兵建议,希望小区运营可以启动公共维修基金解决,而老旧小区可以在后续改造中增加这一内容,“最好是政府住建部门来主持和承担这一任务”。

“在强化市民高层建筑风险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公司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高层建筑物的定期巡查制度,防范并减少高空坠物的风险;广泛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对高层建筑物外墙、附着物等的监测预警工作,提前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置,把化解工作挺在前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引导居民开展举报监督,及时化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综治所所长袁振龙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开出了建筑物防坠落的“处方”。

“在当下加强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思路,整合社区片警、网格员、小区物管、业委会、楼长以及居民志愿者力量,建立一套完善的常态化的宣传教育、监控预防、巡逻检查、举报查处、数据分析、证据保全、诉讼维权机制,做到头顶的安全综治综管、联防联控,最大限度保障小区居民及过往行人的生命安全。”重庆工商大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中心研究员莫远明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对于当前老旧小区中存在的私搭乱建问题,我们可以借助城市更新工程彻底消除,以绝后患。”在孙飞看来,从远期角度来讲,更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从而建立一套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及防范机制,加强立法及预警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或坠物的风险发生。“用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将来自高空的风险降到最低,才是长久之计。”孙飞说。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乔妙妙

高空抛物法律

热点新闻

新闻推荐

关于我们

报社简介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城市服务

广告服务 诚招英才

版权合作 商务合作

报社业务

新闻投稿 读者来信

报社公告 品牌监督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中国城市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