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

打通壁垒促共享,让政务数据“跑”起来

2025年05月19日 14:55:18 中国城市报中国城市报记者 邢 灿

政务数据共享迈进法治化新阶段。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上述会议指出,要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公共服务更加普惠便捷。要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更好赋能社会治理和繁荣产业生态,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数据共享

助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以前听说开办运输公司,相关证照要跑半个月;现在一天就能搞定,相关证照能同时拿到,节省了时间,让企业能很快投入运营,太方便了!”近日,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瑄仁货运经营部经办人郭先生对开发区推出的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赞不绝口。

近年来,滁州市全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全市已上线35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平均总跑动次数减少94%,办理总时限压缩68%,提交材料精简58%,行政效能提升超50%。

滁州市“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背后离不开政务数据共享。近年来,滁州市通过构建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地理信息等主题数据库,汇聚全市60家单位260亿条政务数据,向各地各部门提供了416亿条次数据共享服务。

政务数据共享是建设数字政府、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一环。政务数据共享的速度直接影响政务服务的效率。当前,各地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当地搭建政企一体化平台,深度开发人口信息、经营主体信息、不动产信息等七大核心功能模块,通过标准化的数据采集与存储机制,累计收集处理数据500余万条,实现对全市各单位海量数据的集约化管理。

平台建设方上海纽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盾科技”)董事长杨腾霄介绍,各单位可依据权限,通过平台快速申请调用已存储数据。以往跨部门数据调取需数周完成的流程,如今在合规审核后数小时内即可完成,数据共享效率提升超80%,极大地提高了各单位部门日常办公效率。

京津冀政务数据共享同样在提速。

自2023年11月签订《共建信用京津冀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深化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三大举措,构建起跨区域信用监管共同体。截至目前,三地已实现7.24亿条信用数据全量共享,信用赋能区域发展的效能日益凸显。

如今,借助汇聚京津冀三地年度报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信用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空间信息技术与信用体系的深度融合,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正从“数据上网”迈向“数据驱动决策”的数智化新阶段。

记者注意到,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国家层面也在持续发力。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七批《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第五批《垂直管理业务系统对接责任清单》,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系统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特别是“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2月,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将开展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试点,通过机制性安排,精简合并报表,严控新增报表。明确数据治理和共享责任,推动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用”,推动数据由“向基层要”变为“从系统取”。推动数据回流,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防范风险

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数据安全是数据共享开放的前提。

杨腾霄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传输、存储环节存在加密不足、访问控制弱、隐私保护技术不成熟、数据泄露风险高等安全漏洞,制约政务数据共享深度与广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政务数据共享主要堵点在于数据安全和数据合规。政务数据中存在大量隐私敏感信息,这些隐私敏感信息若管理不善,会被不法分子窃取,从而危害社会。

“政务数据共享应该在技术场景成熟的情况下推进,不能为了将数据变现而急切实现数据共享,规则制度和安全技术应该作为数据共享的前提条件。”盘和林提醒。

在杨腾霄看来,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至关重要。要运用分级授权、隐私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妥善处理好数据开放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保数据在安全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针对数据要素流通中的核心矛盾,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象智联”)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以技术重构信任。

蓝象智联政务事业部行业解决方案专家王志南认为,隐私计算技术可以让数据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情况下,解决数据“供得出”的问题,让高价值数据从源头供给端安全地递送到场景端。

在江苏省常州市“惠民保”项目中,蓝象智联依托隐私计算技术,打通医保、保险及运营商数据,实现保险理赔“分钟级直赔”,既提升用户体验,又将欺诈风险降低30%,项目累计创造经济收益超千万元。

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标准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近日,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编制的《数据安全技术 政务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上述标准提出了政务数据处理安全框架,规定了安全制度规范要求、安全技术防护要求和安全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规范政务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的政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了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共享的政务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强化。

破除壁垒

加速落地相关配套细则

除安全外,政务信息共享还要迈过其他门槛。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原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董学耕曾撰文提到,实务中,真正能够无条件共享、开放的(政务)数据是少数,绝大多数数据是有条件共享、开放,还有些甚至是不予共享、开放的。

董学耕分析,对于不予共享、开放的,因为有清晰的要求,即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相对而言不难梳理,并纳入负面清单,这类数据应是极小部分。但是对于有条件共享、开放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依据,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又需要数源单位审核,结果基本是政务部门自由裁量,导致数据共享、开放成效大打折扣。

董学耕还提到:“政务部门对于有条件共享、开放数据的提供也存在疑虑。不同工作人员理解不一,多层审核,繁琐复杂,一环不通,就无法下一步,以致久拖不决,成为数据共享、开放中的常态。”

王志南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由于缺乏典型案例指引及配套实施细则,各地对政务数据共享政策的解读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对政策解读和执行偏宽松,数据共享力度较大;也有一些地区则趋向保守,数据共享推进缓慢。

杨腾霄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到:“数据权属界定模糊,共享后的数据质量责任、安全责任难以划分,出现问题易推诿,降低了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的积极性。”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看来,《条例(草案)》出台将助力破解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堵点卡点,提升数据供给和利用效率。同时,通过明晰权责要求,有效弥合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

《中国城市报》(2025年05月19日第02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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