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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纠纷频发 城市停车体系仍需完善

2025年06月09日 17:36:56 中国城市报中国城市报记者 王 楠

随着停车费市场化特征的日益凸显,出现的相关纠纷亦不容忽视。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梳理资料发现,近3个月,多个城市的小区、商场、道路等场景均有过不同程度的停车收费纠纷。

今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法庭,在康桥镇居民“家门口”开展化解居民区停车费定价纠纷的审判工作。庭审中,上诉方表示停车费过高,侵犯了业主权益;被上诉方则称停车费已降价,在合理收费标准范围内。法官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认为双方合同条款合法真实,目前停车费价格合理。在庭后座谈会上,法院、司法所、派出所、律所、居委会代表、群众代表以及调解员等多方主体,开展了相关讨论。针对本案停车费纠纷,法院表示涉及群体性纠纷,处理需审慎,既要尊重双方合同意思,又要考虑实际情形变化,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在就停车费纠纷问题进行采访的过程中,一些车主对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收费标准过高且依据不透明是引发问题的主要矛盾点。但对于这一类观点,受访的部分物业公司从业者颇感无奈,表示物业作为收费方,其立场与业主存在差异在所难免。他们表示,当前,车位主要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两类,产权车位归业主所有,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则较为复杂,其使用权等情况可能依据相关规定由开发商等主体拥有。在实际运营中,若物业出租人防车位,则需承担相应的运营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向人防办缴纳的费用、与开发商就人防车位租金收益进行的分成,以及保洁、秩序维护、信息化设备等各项支出。再加上部分老旧车位仍执行早年间制定的收费标准,导致不少物业公司处于亏本运营状态,想提价却遭业主反对,矛盾由此频发。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从车主角度出发,协商沟通是首选途径,车主发现收费标准不透明、乱收费等问题时,应向停车场管理方或物业提出异议,若认为小区停车费过高,可收集周边同档次小区收费标准作为依据与物业协商,要求给出合理解释和调整方案。若个人协商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借助业委会监督小区停车收费事务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同时,车主还可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对于乱收费、收费不公示、无收费许可等情况则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从物业管理角度出发,相关收费方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费,确保收费项目明确、标准清晰,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信息,注明收费依据、时段、金额等内容;在与业主或车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协议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关于停车收费的条款,涵盖收费标准调整机制、缴费方式、违约责任等,以避免因条款模糊产生争议。当车主对收费存在疑问或提出异议时,物业工作人员应积极回应车主关切,及时、耐心地说明收费的合理性和依据。

“停车费纠纷频发的根源之一在于城市停车体系建设尚不够完善。”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江沁园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层面,应将停车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配建标准,挖潜老旧城区资源;资源整合层面,搭建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推动错时共享;管理层面,明晰各部门权责,健全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运营方面,应用智能技术确保收费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保障车主和收费方的合法权益,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此后,各地积极响应,陆续颁布各种具体措施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明确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给予车辆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城市中心区外围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的换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换乘优惠收费。

今年二季度,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的提醒告诫和监督检查,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超出公示价格另行加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则开展旅游景区及车站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市场监管所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

廖建勋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制定价格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和个人经营成本进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价格行为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江沁园建议政府部门构建“成本+供需+承受力”动态定价模型以优化停车收费管理。成本方面,政府或授权机构主导核算不同类型停车场合理运营成本,涵盖建设、维护等,可借助科技企业精准采集分析数据。供需上,利用高精度人工智能感知技术与硬件,实时采集车位等数据,通过AI算法分析供需,依此浮动价格(高峰或紧张区域上浮、非高峰或偏远区域下调)。此外,定价还需考虑公众承受力,采用“基础价+浮动价”结构,并针对特定区域和新能源车等实施差异化、优惠化定价。

《中国城市报》(2025年06月09日第10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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