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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父子3人因“医闹”获罪领刑

2020年09月22日 12:05:01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谯娜)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为谋取私利多年实施“医闹”行为,肆意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终会被法律制裁。近日,被告人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父子3人寻衅滋事,代某乙故意伤害一案,经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由西乡县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西乡县某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1万元,代某乙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

2014年7月,代某甲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伤后入住西乡县某医院医治,后因用药问题与该院产生纠纷。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且医院已明确通知其治愈出院的情况下,为迫使医院满足自己的无理诉求,代某甲与儿子代某乙、代某丙借故生非,通过长期强占病房的手段向医院施压,直至2019年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共造成医院10万余元经济损失,严重浪费了医疗资源。其间,代家父子三人还多次结伙,任意辱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并无故随意辱骂其他患者及家属,肆意毁坏医院财物,造成数千元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代某乙还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注重以案释法,指出“医闹”的违法犯罪特征及对社会的危害,建议坚决向“医闹”“伤医”行为亮剑,依法从严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平安有序、和谐稳定的医疗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被害单位的正常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当对其予以刑罚处罚,遂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乔妙妙

医院 被告人 行为 机关 西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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