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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401个严重失信主体被惩戒

2020年10月08日 15:25:11 昆明日报

《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施行近一年半

401个严重失信主体被惩戒

投标人综合评分靠前,却因有处于惩戒期限的行政处罚被扣减分数,最终导致“落榜”……近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消息,《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施行近一年半,已累计对参与昆明市226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活动的401个严重失信主体进行了惩戒。

不久前,《云南昆钢医院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入围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根据《实施细则》,将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扣分标准明确写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之一。该项目随后在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开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在12家有效投标人中,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84.93分排第5名,却因有处于惩戒期限的行政处罚,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被扣减5分,最终得分79.93分,掉落至第11名,没能进入5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这是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的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4月19日起,《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戒,弥补了国家和省对受到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方面具体惩戒措施不具体的政策空白,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体系。

严重失信主体无区域限制是《实施细则》的亮点之一,也就是说,只要到昆明参加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该细则,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用中国”网站(含云南、昆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上确定和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均确定为惩戒对象。

《实施细则》明确,惩戒实行记录期限制度,超过记录期限的不予惩戒。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目,综合评分根据记录期限扣减5分、10分、15分、20分不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项目,评审得分根据记录期限扣减15%、20%、25%、30%不等。例如,案例中的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根据《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在综合评分基础上扣减5分作为其最终得分;而某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其报价是100万元,在得分基础上减15%即报价增加了15万元,该企业的最终报价变为115万元,相较其他企业高出15万元,增加了竞标的难度。(记者 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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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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