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

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新增14个

2020年09月22日 09:22:47 中国城市报郑新钰

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14个城市将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此次试点范围的扩大,意味着将减轻更多拥有失能老人家庭的负担。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此前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的大多数项目均由保险公司经办,不过在“一城一策”的现状下,作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参与方,商业保险公司对接政府项目时经办成本高、难度大,也降低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积极性。

一位商业保险公司产品经理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并未开发长期护理险,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权责不明,缺乏对失能的评估标准以及护理服务的标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出售风险较大。与此同时,由于消费者对于这种险种知晓程度低,造成销售难度大,因此设计这种产品也显得“不划算”。

《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根据《指导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只能‘保基本’,若要让更多人在失能后享受到优质护理服务,就需要构建多层次的护理保险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建议,通过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区别于各地医保需考虑收支平衡下的长期护理标准,以支持保险机构的长期护理产品开发。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9月21日  第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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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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