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朋友们:
首先,衷心感谢一直以来严格遵守排放标准、积极配合环保工作的广大车主朋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日益凸显。近期检查发现,部分重型车车主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为此,我们呼吁广大车主:
一要提高法律意识
坚决抵制和举报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OBD(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后处理装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二要主动排查尾气排放问题
柴油车温度传感器方面:检查车辆尾气管末端加装的温度传感器,重点查验温度传感器拔出、垫高等行为。柴油车氮氧化物传感器方面:检查尾气管末端氮氧化物传感器及传感器管线,重点查验氮氧化物传感器垫高及线路破坏等行为。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方面:检查车辆后处理装置管路,重点检查在后处理装置前(除尾气管外)设置旁路用于尾气排出。柴油车尿素罐方面:查看车辆尿素罐、尿素控制单元等,重点查验尿素添加痕迹(有无结晶),尿素罐破损,通过加装“尿素电子控制器”、“尿素节能调节阀”等非法设备,破坏尿素控制单元等。燃气车氧传感器方面:检查尾气管末端氧传感器及传感器管线,重点查验氧传感器垫高及线路破坏等行为。OBD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方面:检查OBD插口处是否插入便捷式屏蔽器。屏蔽器一般具有名称可疑、外观不明、人为可控等特征。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尾气后处理装置,导致尾气超标排放。
三要积极整改践行社会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日常使用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及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正常运行,减少尾气排放。
车主朋友们,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离不开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大家的配合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美好蓝天!(来源:咸阳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