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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

2020年02月13日 19:13:44 来源:中国城市网 作者:张阿嫱

中国城市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张阿嫱)2月13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了“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提到,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对于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同时,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

《通知》还提出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开展饮用水源等应急环境加密监测等物资保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近期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补助等政策,并预拨了部分资金。

1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特别明确了对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其中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而针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也将按统一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而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则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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