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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服务呼唤“高分”物业消费维权机制

2019年11月23日 17:38:35 来源: 作者:李英锋

日前中消协发布的《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显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62.59分,物业服务体验评价得分65.14分,均处于及格水平。《报告》指出,我国物业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偏低,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还需要大力改善。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硬件的管理,还是对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服务的管理,与消费者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服务质量还有大幅提升空间。

物业公司是业主的“管家”,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则是物业公司的雇主,是物业公司的“衣食父母”。然而,揆诸现实,很多物业公司却“反客为主”,表现得非常强势,不仅服务管理存在诸多漏洞、问题,还直接或变相地在资产收益、收费、水电暖气供给等环节卡限、侵蚀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形之下,业主则像被管理对象,显现出弱势。

所谓的物业管理对物业公司而言是一种服务,对业主而言则是一种特殊的消费。“低分”服务呼唤“高分”物业消费维权机制,这一维权机制应该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其一,物业公司自律。作为物业消费维权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物业公司应该摆正与业主的位置关系,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尊重规则,守住底线,围绕业主的需求不断优化服务,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公司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如党员数量等,把党建工作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深入开展党的活动,打造“红色物业”,用党性来促进服务的规范与提升。

其二,业主自强。业主靠单打独斗或小规模抗争难以同物业公司博弈,难以取得优势,难以有效维权。基层政府、街道办、社区以及住建、房管部门等应该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按程序开展活动、行使权利。业主抱成团,就能拥有更大的力量与物业公司博弈,就能发出更大的声音监督物业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甚至能够解聘物业企业、重新选择物业企业。这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力量关系将趋于平衡,业主还可能占有一定的主动。

其三,外部力量他律。外部力量的介入非常关键。现在,各地都在整合市民服务热线,民众打一个电话,反映诉求,就有人登记、受理、分派、督办、答复,非常高效、便捷。基层政府、街道办、社区、住建、房管、法院、消协、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企业也完全可以打造一条物业消费维权热线。业主针对物业服务的问题进行投诉后,有关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调查、处置、答复,该调解的调解,该责令改正的责令改正,该处罚的处罚,并可根据业主投诉和调查处置结果建立物业服务诚信体系,记录物业服务的污点信息,甚至对一些问题严重的物业公司进行禁业限制,让物业公司付出失信代价。以此给业主维权助力,倒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优化服务。


责任编辑:刘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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