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关于闯红灯纳入失信行为,国家发改委、央行等部门负责人就此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征信被使用不当,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对个人或者法人权益的保护。
除了闯红灯,有地方将错误垃圾分类、无偿献血、公交霸座等也纳入失信行为,大有“征信是个筐,啥都可以装”的架势。
去年9月,陕西西安实施《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个人拒不履行分类义务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2018年,江西省卫计委明确献血记录与个人、单位征信体系有效结合。同年,广州制定《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公交霸座列入失信信息。
从根本上讲,个人征信是一个极为严肃的制度规定,不是“一招鲜”的灵药。
个人征信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提供个人信用历史记录。从一开始,个人征信对个人影响主要体现在银行信贷方面。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个人征信的业务内容也在与时俱进。
早在6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八家民营征信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这一文件的出台,被媒体普遍解读为个人征信市场“开闸”,这意味着征信数据将渗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必然会产生林林总总的社会行为。诚然,闯红灯、公交霸座、公共场所手机外放等社会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有的也触犯了城市管理条例。但是,如果连道德领域的问题,都要上纲上线到个人征信的层面,这种“高维打击”式的征信效果很容易大打折扣。有多位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对失信行为泛化的担忧。
当前,我国征信制度还不完善,可完善的空间还不小。滥用征信很容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对征信系统建设百害而无一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
站在城市有关部门的角度来讲,应该厘清的一个思路:城市社会治理要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纵然城市社会治理工作千头万绪,但城市管理就是要像绣花一样精细,意图用大数据征信这个“一招鲜”,大概率地会影响到人们城市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