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接报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江宁区麒麟街道某道路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请求民警到现场处置。
接到该报警后,江宁麒麟交警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事发地点。民警经调查得知,事发时,肇事的小轿车驾驶人桂某在行驶过程中,嫌前方一辆机动车行驶缓慢,于是违规驾驶车辆驶入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
然而,在行进中,桂某试图超越同方向正常骑行自行车的孙某,但因非机动车道空间狭窄,在超车过程中,不慎剐蹭到了孙某的自行车把手,致孙某失衡摔倒在地,手肘、膝盖轻微擦伤。
经民警认定,事故因桂某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所导致,故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因行驶在规定车道内,不得随意更换行驶车道,遇道路拥堵应依次排队通行,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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