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路网中,大货车因其庞大的车身与承重能力,承担着重要的运输职责。然而,当车辆右转弯时,却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陷阱”。由于前后轮的转弯半径不一致,行驶轨迹不同,因此就产生了内轮差。这个危险的扇形区域,形状好似弯月,因此又被称为“死亡弯月”。如果不加以重视,祸事往往会紧随而至。近期,交管部门发布了两起交通事故。
案例1:朱房路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在北京海淀区朱房路,一辆绿色大货车停在朱房村工地的北门前,车辆下方,一大滩血迹染红了路面。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的民警在勘查现场的同时,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还原了这起惨烈车祸的发生过程。
相撞瞬间,失去平衡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被卷入了货车的车轮之下,货车司机随即踩了下刹车,但迟疑几秒钟后,又再次启动了车辆。这时,一位路人及时跑了过来、用力地拍打着货车车身,拦住了司机的去路。而此时,倒在车轮之下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已经停止了呼吸。慌忙下车的货车司机陈某表示,事发前,自己全程都没有看到骑车人的身影。
事故中不幸丧生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刘某,任职于北京一家教育机构,是一位书法老师。事发当天,心急上路的他一路疾驰,眼见前方转弯的大货车,却没有减速,而是继续高速前行,试图从大货车的前方超越过去,结果撞上了货车的右前侧,倒在了车轮之下。他的离世,也让妻子和年幼的孩子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经过鉴定,事发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内行驶,违反了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规定,属于超速行驶,因此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大货车司机陈某则涉及三项违法行为,除转弯未让直行外,他所驾驶的货车也存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与此同时,对陈某来说,事发路段在晚上11点前,都是禁行的。
侥幸上路,盲目转弯,大货车司机陈某最终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还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2:南辛庄事故
朱房路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一位年仅24岁的骑车人,在回家途中,又踏入了这片“死亡地带”。下午4点53分,在南辛庄路口南侧的一家工地门前,监控探头拍下了令人心惊的一幕。
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在与大货车相遇后,曾向右侧偏移,试图绕行过去,可她却忽视了大货车的盲区。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应声倒地,随后就被卷入了货车下方,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而大货车司机涂某直到听见旁人的叫喊,才知道自己惹下了大祸。
事发后,民警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宋某因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涂某存在转弯未让直行、违法闯入禁行区域、驾驶未定期年检的车辆上路,且超载行驶等多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86%的大货车主责事故发生在转弯时!
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大货车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事故中,86%是在大货车转弯时发生的。造成大货车右转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大货车转弯时司机存在多处视觉盲区,二是大货车右转弯时右侧前后车轮行驶轨迹存在“内轮差”。为此,交管部门在全市大货车通行集中、大人流、车流交织和大货车右转事故多发的路口,设立了中、重型货车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明确提示中、重型货车路口需“右转必停”。
对于大型车辆的司机来说,“停”的动作虽然只有短暂的几秒钟,但这几秒钟却可以帮助他做到及时观望,保障右侧非机动车或行人安全通行。同时,为了提升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骑车人的安全意识,交管部门在较大路口设置了月牙形的“右转危险”警示区,警示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车人,尤其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行经路口时遇到货车或其他大型车辆,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远离危险区域。
发生在朱房路和南辛庄路的这两起悲剧,都位于临时搭建的工地门前,并非大型路口,可如果货车司机能够将右转必停的理念内化于心,骑车人能意识到货车盲区有多危险,很大程度上都能避免事故。更重要的是,如果货车司机能够严格遵守禁限行的规定,也就不会和骑车人相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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