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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意见

2022年01月14日 16:48:04 作者:叶中华

中国城市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叶中华)1月14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也可称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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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概括为六个方面。

第一,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一是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三是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一是在坚持平等保护的基础上,人民法院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二是在审理案件中,严防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三是切实贯彻民法典第187条规定,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债务人合法有效的民事债权优先于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刑事处罚受偿;四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因刑事案件无法推进审理、无法维护其民事权益的问题。

第三,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将之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以快立、快审、快执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时回笼;二是推进协同治理,加大平安建设考评在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中的适用力度,推动将清欠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三是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确保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意见》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要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二是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要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

第五,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意见》提出,要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依托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如果执行人员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存在过错,依法严肃追责,决不姑息。

第六,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采取查封措施时,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影响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乔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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