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秩序,山东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探索编制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流程以及系统业务程序。日前,为东营英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颁发了东营市首张(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证明。系东营市首例以预告登记证明作为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依据的成功范例,也是以预告登记方式实施土地二级市场用地转让的一次成功探索,为进一步破解企业发展用地难题提供了经验。
创新试行的“预告登记”制度,是指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对未达到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先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由拟受让方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待达到土地转让要求后,再依法办理正式转移登记手续。
前期,东营英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拟购买垦利众杰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两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因该地块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造成了部分土地空置,利用效率低下。原土地使用权人无后续开发计划,欲办理土地转让且有优质项目接洽,但由于该地块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设用地条件,故不得进行转让。
了解到企业这一情况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创新服务、提前介入,按照上级相关精神,确定了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的工作方案和流程,编制了系统登记程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为企业办理了转让预告登记业务,解决了困难企业因暂不能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影响后期手续办理的问题,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是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不仅大大地缩短企业投资周期,促进土地要素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投资强度,降低耗地率,更好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开辟了新路径。(左明鑫、褚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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