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叶中华)7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司法审判。
当日公布的15件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坚持保护第一、权益兼顾。全面准确贯彻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受损毁的,积极抢救修复;文物有风险的,及时消除隐患;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并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刘竹梅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并纳入“全国案件库、文书数据库”的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共计12407件。其中,刑事案件4682件、民事案件4544件、行政案件3181件。
“夯实文物安全法定责任,严查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27万余处文博单位落实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有力促进了各地文物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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