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向纵深发展,陆续出台《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大举措、重要制度,特别是在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党建作出了重要论述,为国企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党组织始终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国有企业落实的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也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责,有的单位还专门设立了“主体责任办公室”。站在关键的时间节点上,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深刻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推动工作迈向新的阶段,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
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
2020年3月,中央颁布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组织的角度,明确指出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常提到的“两个责任”。对于基层党支部,因为只有党组织、没有纪检组织(只有纪检委员),因此主要强调主体责任,明确监督责任是主体责任的一部分。当然,“两个责任”不是割裂的,监督责任里有主体责任、主体责任里也有监督责任,在党支部层面,更要做到“两个责任”一体落实。从干部的角度,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也就是既要落实经营责任,也要落实党建责任)。这就是我们经常讲到责任体系,也就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的概念。为推动党建责任落实,不少国企成立了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要求所属企业党组织同步建立。应该说,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中间层”作用,避免了党建工作具体事项全部提交常委会审议。
落实“三个提示清单”工作要求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十八大以来上级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规范、新要求。为了便于抓主体责任落实,不少国有企业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三个提示清单”,分别是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清单、党组织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清单,清单的内容是从一系列制度的“规定动作”中摘选的,便于提示各类责任主体抓落实,因此叫“提示清单”。
党建与业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
国有企业的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引领企业经营发展。在谋划党建工作的时候,就要围绕企业各项具体经营目标和急难险重任务,把企业生产经营难点作为党组织活动重点,使党建工作能够紧贴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在年初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大会,这个会议一般在每年一季度召开,主要内容是总结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二是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要点清单,明确工作计划、具体举措、落实主体、完成时限,保障工作实时跟进落实。三是严格做好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对所属下级企业实施考核。四是抓好日常督导检查,突出“日常考核”和“延伸考核”,更加注重各企业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注重向基层延伸。
持续深化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互融互促
实际上,党建工作的质量效果对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作用,是多年来的难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在党业融合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积极找准党组织及党员作用发挥的契合点,加强工作创新、强化探索实践,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精心谋划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的实现途径。比如,现在有的企业领导到基层,每到一处“党建工作必讲、安全生产必讲”,这就是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好做法;有的企业按照“少而精、找准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成果能落地见实效”的要求,开启动“党建引领、党业融合”课题研究,梳理形成党业融合案例,在媒体平台刊登,宣传党业融合成效,并探索出台指导意见,提升党建工作美誉度,充分彰显了党建工作价值。
国有企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严”的主基调,在制度上从全、责任上从实、问责上从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真正落实“党管国企原则”,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李丹阳 中国旅游集团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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