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2024年大会”在北京清华大学成功举办,在“碳资产的现状、未来与开发”分论坛上,邀请了论坛同仁及各界代表就此全方位深入探讨。
在“全球碳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为主题的圆桌对话上,由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副秘书长吴宏杰主持,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绿色交易所副董事长梅德文,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伟,清华同衡北京城士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经理张照水四位嘉宾结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就《巴黎协定》的第六条内容及其谈判背景、未来可能带来的市场机遇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以下为清华同衡北京城士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经理张照水的发言,与读者共享。
主持人吴宏杰:有请各位嘉宾。大家知道,一年一度的气候大会受到广泛的关注,今年的大会举办之前,有记者采访我,问我对于这次会议有什么预测,当时我讲,这个会议可能是近几年来或者是有史以来,最没有成果的一个大会。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觉得这次大会其实谈到了我们碳市场的最深区域,也就是市场机制,还有钱的问题。这次气候大会的第一天,没想到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出了一系列好消息,例如全球碳市场已经开始了。所以在设计这个圆桌论坛的时候,我希望通过我们四个人简单的探讨,能够让大家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今天台上的四位嘉宾很有代表性,我们先请张照水张总普及一下《巴黎协定》的第六条到底是什么。
张照水:谢谢吴老师。这次气候大会核心的主体主要是《巴黎协定》的第六条,《巴黎协定》的第六条是关于国际合作与碳市场相关的条款,一共有九款。简单概括来说,它包含两种机制,第一种机制是第六条第二款中间提到的缔约方之间可以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议,交易他们的减排量或者清除量,这种交易的信用实际上被称为国际转移减缓成果,简称ITMO,刚才柴主任已经提到了。另外一个,第四款中间提到了旨在联合国的监督下面,建立一个全球的碳市场。它要求项目开发方必须在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同时这个项目必须要求东道国或者项目实施国以及监管机构批准之后,才能获得联合国认证的减排量,这里一般称它为A6.4ER,由国家、企业甚至个人进行购买。
上述两种机制,它都要求尽可能地避免双重计算,6.2款中间提到是要运行稳健的核算,6.4款中间明确指出,基于6.4款中间所核发的减排量,当某一缔约国用它来表示它自己国家的自主贡献实现情况,那么东道国就不可以再使用,这是大概关于整个第六条的简单概括。
主持人吴宏杰:因为某个机制的产生,最后落脚点还是市场,请来自碳圈公司的市场人士张总来讲讲,你认为未来第六条的市场机遇在哪里?以及你们现在所在的公司对于这条机制在准备什么?方便的话可以透露一下。
张照水:我们畅想一下,假设全球碳市场后面成功运行了,对整个中国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对于从业者来讲也蕴含着无限的机会。
首先看看现在跟碳市场相关的行业当中各个相关的主体,我们本身是做碳资产开发管理的企业,对于碳资产开发的企业来说,它面临的第一是个趋势,假设A6.4ER正式开始签发了,需求量也好,价格量也好,都会迎来一个增长,对于我们碳资产开发的企业,如果过程中间我们自己手上还能够握有一部分相关的碳信用,未来增值空间是非常大的;另外一方面,如果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能力,实际上我们可以走出去,我们在海外国家,尤其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去开发A6.4ER,这就意味着我们市场的项目来源和市场的空间就不仅仅局限于国内的,我们可能是全世界,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各个斯坦包括像印尼这些国家,都是未来我们从业者可以战斗的地方。
另外一个,对于审定核查机构来说,A6.4ER肯定也需要有审定核查,我们国内现有的审定核查机构能否在这个过程当中成为全球碳市场的相关审定核查机构,以及之前不幸没有成为CCER审定核查机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它是否可以在全球市场中间拥有自己的定位和占有一席之地?最后是在碳资产管理行业来说,如果全球市场开放,那就意味着我们面临着更多碳信用产品的选择,未来像碳托管行业、碳资产管理行业,它会提出更高更新的挑战。
所以随着全球碳市场的建立,任何一家企业或者金融机构都可以畅想或者创造更多的可能性。(碳中和五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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