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跨省通办”的服务网络架设到婚姻登记领域,实现了数据代跑的新突破,开辟了数据代跑的新阵地,畅通了数据代跑的新渠道,着实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在传统的婚姻登记模式中,在户籍地登记是“铁律”。《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很多“人户分离”的“外漂者”而言,办理婚姻登记需要返回老家,需要消耗一定的时间、精力,需要付出交通等成本,甚至需要请假。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申请者不必再回老家登记,在居住地或试点地就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申请者省去了不少时间、人力、经济成本,获得极大的便利。
婚姻登记属于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的“大宗业务”,涉及人口多,社会影响大。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中,适婚人员占很高比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顺应了我国人口流动愈加频繁的趋势,顺应了民众的需求,能给民众系统性减负,能给民众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践,其实质是数据多跑路、政府多承担责任、多付出,消除民众办事的难点,换来民众少跑路、少折腾、少付出、少花钱。
在此之前,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自2016年以来,多地已经就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先行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婚姻登记在更大范围甚至全国范围内通办已经具备了日益坚实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实践基础。可以说,进一步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已经水到渠成。
当然,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应坚持便利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参与通办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进一步调试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审核把关机制,加强对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申请行为的防范和惩戒,堵住“被结婚”“被离婚”“重婚”的登记漏洞。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须有法可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经打破了现行婚姻登记法规确立的“户籍地登记”模式。显然,在逐步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修改,从源头给“户籍地登记”模式开口子,给“居住地登记”或“旅行地登记”提供依据,这样,才能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导入法治轨道,才能让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更具权威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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