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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拐卖、收买人口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

2022年03月08日 09:45:03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刁静严

近年来,在国家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下,我国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立案量从2013年的20735起下降到2020年的3035起;同一期间中国检方起诉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数量从2395人下降到789人,年均下降14.7%。尽管这一系列数据表示我国拐卖人口犯罪遭到较强打击,犯罪行为有所抑制,但拐卖并未消失,而是更具隐蔽性。

在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看来,拐卖不仅使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摧残折磨,甚至毁了无数个家庭,形成一系列社会负面效应。因此,蒋胜男提出建议,国家应立即行动,对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全面、严厉、彻底的打击。

蒋胜男认为,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被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蒋胜男建议建立打拐行动后续联动机制,包括普查普救与长期监测。“多数拐卖案发生于农村,形成以村庄为单位的互相隐瞒、协助控制受害者的现象;又由于收买并控制受害者的持续时间长,导致受害者难以逃脱,有关单位难以发现并解救。应该对拐卖妇女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普救,尤其是案件多发情况严重的拐入地、近20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地区、重男轻女情况严重的地区,均应成为重点普查普救区和长年严重监测区。”她对中国城市报记者说,“以现代互联网科技下的发达技术手段,加上举报、入户核查等方式,足以摸清多数受害者的情况,再加上相关数据的长期监测,更能够起到预防作用。”

蒋胜男提出,基于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和收养关系,因为违背法律规定,且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一开始就应当被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与婚姻和收养相关的权利义务。地方民政部门应立刻出具婚姻无效证明、收养无效证明及户口迁出证明;妇女提出以拐卖婚姻为由诉讼离婚时,若地方法院不予判离,应追究其责任。

此外,蒋胜男表示,严重拐入地有移风易俗之责,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这些地区普法和移风易俗的力度,消除神权、族权、父权、夫权的负面影响。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03月07日  第11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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