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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利益分享机制落地 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22年03月08日 09:47:03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已三年有余,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正在从“各补短板”走向“共拉长板”。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在履职调研中了解到,当前长三角地区合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共享型合作、损益型合作、比较型合作。

他向中国城市报记者具体解释称,所谓共享型合作,就是合作前后,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众,各方均获得收益且相对均衡。

“最为典型的是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圈’合作。”张天任表示,20世纪90年代,长三角地区旅游市场严重分割,各地旅游车和旅行社都不能异地通行或经营。后来,旅行社联合体和地方政府发布《长三角旅游城市合作(杭州)宣言》,打造沪苏浙旅游市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使长三角旅游业逐渐火爆,各方直接或间接收益都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张天任提到,损益型合作就是合作前上游“搭便车”享受环境效用和经济效益递增,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下游,而下游承担流域环境损失及治理成本;合作后上游环境治理成本上升,下游因补偿而增加收益,利益均衡有了可能。

“长江上下游污染治理合作就是这种模式。”张天任坦言,倘若没有外力,上游政府不合作未必有损失;当上级政府和公众压力产生,不合作成本增大,促使其选择合作治理策略,最终还是有利于双方的。

谈及比较型合作模式时,张天任表示,合作前各方都有收益,但收益有多有少。在合作过程中实施讨价还价策略,促使收益低的得到补偿而最终合作成功。

“最为典型的是道路交通跨地区合作。”张天任举例称,比如,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对浙江省湖州市融入上海的意义十分重大,而对江苏省苏州市不是那么迫切。合作成本除建设成本外,还有土地占用成本和环境影响成本,江苏苏州获得利益补偿后最终实现了合作对接。

“以上成功合作案例都充分说明了各行政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使得区域要素市场仍未充分开放一体化共享,尚未形成明确的跨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张天任表示,要从根本上彻底打破这种局面,最关键的就是以促进利益分享机制落地,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为此,他建议,首先,出台区域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要对产业转移、经济合作、生态治理等区域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分享原则,以公平公正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而不仅是依靠双方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确保市场安全、稳定利益预期、减少交易成本,更好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其次,大力推进长三角统一市场建设。要立足长三角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根据各地功能定位划分,形成不同地区间、不同产业间有序竞争新格局,让生产要素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最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职能。要建立健全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人员、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体的区域性协调机构,围绕产业转移与承接提供基础设施、能源利用、信息交流、科技攻关、环境保护、金融、工商、海关等层面的公共服务,为实现区域合作、利益分享发挥更大作用。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03月07日  第04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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