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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东风”劲吹,虚拟电厂将迎新机遇

2025年04月21日 17:37:57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朱俐娜

虚拟电厂领域首份国家级政策文件出炉,为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

2030年调节能力

达5000万千瓦以上

虚拟电厂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电厂,而是一种基于数字化技术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创新能源模式。

近年来,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意见》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将虚拟电厂定义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也提出,建立适应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

在此基础上,《意见》坚持目标引领,为虚拟电厂发展制定了时间表。《意见》要求,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谈及目标是否能实现时,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成熟,以及政策的支持,达到这些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特别是考虑到当前全球范围内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增加以及能源互联网概念的普及,虚拟电厂作为连接分布式能源资源与电网的重要桥梁,其潜力巨大。不过,这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技术研发、市场机制完善等。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到2027年、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分别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这一展望体现了国家对虚拟电厂在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等方面作用的高度期待。随着目标的逐步实现,虚拟电厂将成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调节力量,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制定《意见》是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可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意见》的出台,对虚拟电厂的发展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为其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助于推动虚拟电厂从试点示范向商业化运营转变,加速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同时这也为虚拟电厂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遇,有利于虚拟电厂的健康发展。”袁帅说。

仍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各地和相关企业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建设,广东、山东、山西等省份虚拟电厂发展较快。

比如,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的《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规定,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及聚合资源可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山东省于2024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虚拟电厂试验示范的通知》,提出充分借鉴国内外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山东实际,纵深推进全省虚拟电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虚拟电厂示范项目。同年6月,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首批8家虚拟电厂完成注册公示,可参与山东电力市场交易。

在山西,为了支持虚拟电厂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早在2022年6月便印发了《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虚拟电厂类型、技术要求、运营管理、入市流程等。2023年9月,山西启动虚拟电厂入市交易,2025年1月,山西虚拟电厂规模已突破200万千瓦。

不过,虚拟电厂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方向与实施路径尚未明晰。

尚未形成成熟商业模式是我国虚拟电厂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之一。南方电网公司解读称,当前虚拟电厂运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市场主导模式,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及需求响应,如广东、云南等地,但均处于试点阶段;二是补贴支撑模式,即依靠补贴资金起步,打造城市级虚拟电厂平台,如广东深圳等地。部分虚拟电厂运营商还无法实现经营性业务盈亏平衡,相关业务仍然依赖补贴、售电业务等其他业务板块的支持。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各方对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还缺乏统一认识,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管理要求、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意见》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为虚拟电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同时,《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负荷水平、调节需求等差异较大,对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需求存在较大差别。同时,当前大多数虚拟电厂仅通过需求响应获取收益,商业模式较为单一。

“地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积极规划和布局虚拟电厂项目。”余丰慧分析,在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重点发展基于这些清洁能源的虚拟电厂;在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则可以探索如何将工业余热、余电等资源整合进虚拟电厂体系中。同时,加强与上下游产业的合作,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共同推进项目的落地实施。

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看来,从地区长远发展来看,地方应积极响应《意见》的号召,把握虚拟电厂的发展机遇。具体来看,首先要制定发展方案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虚拟电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其次要加强政策支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为虚拟电厂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还要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本地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本地区虚拟电厂的技术水平。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

投资虚拟电厂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相对于传统的能源项目,虚拟电厂具有资金需求相对较小、运营灵活、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适宜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发挥自身优势。”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意见》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电力领域开发建设的有效举措。从发展情况看,深圳等部分地区民营企业已成为投资运营虚拟电厂的主力。《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虚拟电厂,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王鹏表示,虚拟电厂的发展将推动能源行业在系统集成控制、信息通信、数据分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促进能源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同时,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将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为能源行业提供新的市场机遇和业务增长点。

在袁帅看来,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虚拟电厂具有投资门槛相对较低、运营灵活、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为其参与能源领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有助于民营企业拓展业务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未来虚拟电厂有望在哪些方面实现破局?袁帅认为,一方面,在技术层面,虚拟电厂将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如智慧调控、交易辅助决策、安全稳定运行等,提升虚拟电厂的调节性能和运行控制水平。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方面,虚拟电厂将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优化需求响应机制等,为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虚拟电厂还将通过持续丰富商业模式,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城市报》(2025年04月21日第07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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