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4%以上。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这些机构一旦弄虚作假、故意‘放水’,将会导致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通过篡改数据、伪造报告等手段弄虚作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改善。
去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维修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细化处罚依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了《意见》,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包括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重复实施违法行为、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等5类情形。对于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意见》的出台,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指导地方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切实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述负责人称,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紧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乱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城市报》(2025年04月28日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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