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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关键在落实

——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导江必新

2025年05月19日 14:55:31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孙雪霏

江必新教授正在作报告。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并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将如何通过法治护航,打通制约发展的堵点难点?在执行机制上怎样促进相关规定落地见效,激发民营经济更大活力?近日,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导江必新,围绕制度设计、执行机制与实践路径展开权威解读。

回应关切夯实基础促发展

中国城市报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广泛关注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作出了一系列系统性制度安排。请您结合立法设计谈一谈,这部法律在回应企业现实关切、夯实法治保障方面,体现了哪些鲜明导向?

江必新:这部法律的制度安排有的放矢、系统完备,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和法治精神。它紧紧围绕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切实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期盼。

在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等。这些规定旨在打破民营企业面临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障碍,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

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该法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民营企业的投资渠道和融资途径。

在权益保护方面,该法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要求协助调查时,应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禁止任何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的罚款或摊派财物;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这些规定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筑牢了法律防线。

压实责任部门协同促落实

中国城市报记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围绕这部法律的有效落地,应如何构建监督评估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安排真正落到实处?在推动落实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又该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江必新: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健全制度机制、压实执行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落实体系。

要建立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应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要完善法律实施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法律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案例,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改进实施工作提供依据。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要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特别是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方面,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此外,可以建立由政府部门、民营企业代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统一规则打破壁垒稳预期

中国城市报记者:我国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营商环境多样,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落地见效,既是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也是企业发展信心的重要支撑。该如何确保这部法律在不同地区有效实施,打破地方壁垒、保障公平预期?

江必新:实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统一有效实施,必须以完善制度规范为基础、以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发挥司法裁判的统一标准为支撑,确保法律在各地同向发力、落地生根。

在立法层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的配套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减少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因理解和执行差异导致的执法不统一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审查,确保其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相一致,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条款。

在执法层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通过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内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执法的现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司法层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统一裁判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裁判尺度,为地方各级法院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提供指导。加强对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的司法裁判不一致问题。同时,要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民营企业的维权成本,确保司法公正能够及时实现。

厚植氛围法治营商提信心

中国城市报记者:城市是经济活动的主承载体,也是法律制度落地生根的关键场域。结合当前城市治理实践,地方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增强企业家的信心与发展预期?

江必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有度的政商关系,关键在于政府在制度建设、文化生态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系统发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城市治理中落地见效、发挥实效。

一要建立制度化沟通机制。要实施“企业家参与决策”制度,在制定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政策等涉企文件时,明确规定必须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确保政策制定贴合实际需求。要推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民营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由政府部门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企业吹哨、专员报到”的服务模式。

二要培育尊商重商文化生态。一些地方开展“民营经济标杆企业”评选值得推介,比如每年组织评选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通过政府官网、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企业家创业故事,产生标杆示范效应。同时,将优秀企业家纳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名单,增强企业家社会荣誉感。此外,建议建设“企业家博物馆”或“创业文化街区”,通过展示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企业家奋斗故事,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者、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增强企业家扎根本地发展的归属感。

三要优化政务服务软实力。打造“政策兑现直通车”,设立政策兑现专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补贴、奖励等政策,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政府承诺践诺”行动,梳理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作出的政策承诺,建立履约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开兑现情况;对未履行承诺的部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负面清单,以实际行动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

总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服务升级为抓手、以文化培育为支撑,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民营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红利,真正让城市成为民营经济茁壮成长的沃土。(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中国城市报》(2025年05月19日第04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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