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带来哪些影响?实施面临哪些现实挑战?如何确保这部法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又当如何把握好政策机遇?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城市报记者近日采访了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张连起。
法治护航
为经济发展注入多维动能
中国城市报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出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已经实施,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张连起: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我国经济注入多维动能,其影响深度渗透到市场结构、产业升级、区域协同等关键领域,推动经济发展向更高质量跃迁。
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显著释放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企深度参与国家战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民间项目投资(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增长6.0%,其中制造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分别增长9.7%、9.3%,增速比全部制造业投资、全部基础设施投资分别高0.6个、3.5个百分点。数据还显示,近年来,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截至今年4月,我国累计培育60.5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扩大至92%以上。
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有力推动民营资本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形成“东部创新+中部制造+西部能源”的协同格局,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5.8%,快于全国整体进出口增速4.5个百分点,占比提升到56.8%。
多维突破
将法律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中国城市报记者: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现实层面的挑战。在您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需要应对哪些挑战?
张连起: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仍需直面多重结构性矛盾与现实挑战。
一是地方隐性壁垒依然存在。法律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但地方隐性壁垒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对民营企业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变相排斥民企参与。
二是融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化解。今年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超35万亿元,但融资难仍呈现“三重分化”的特征:区域分化,中西部地区民企贷款覆盖率远低于东部地区民企;规模分化,中型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远低于大型企业;行业分化,科创型民企融资存在较大缺口。
三是合规成本与创新投入间的“跷跷板效应”。法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合规要求,导致中小企业合规成本年均增长12%;而民企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仅6.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形成“合规挤压创新”的现实困境。
四是国际竞争的“非对称博弈”。民营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仍处中低端,仅今年1至4月就遭遇多起反倾销调查。同时,技术封锁加剧,如某半导体企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后,关键设备进口周期延长至18个月。
以上挑战揭示出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制度创新与执行效能的落差,要素市场化改革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冲突,国际竞争加剧与内生动力不足的叠加。只有通过“政策穿透式落实+区域差异化赋能+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多维突破,才能将法律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综合发力
破解法律落地结构性梗阻
中国城市报记者:法律千万条,首要在落实。如何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
张连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正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有为政府,关键是聚焦经营主体突出关切,做好服务文章,当好“贴心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需构建“制度落地—监督赋能—生态重构”的三维保障体系,通过政策穿透式执行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破解法律实施中的结构性梗阻。
一是构建政策协同落地机制。加快建立“1+N”配套政策体系,细化法律原则性条款。地方、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在总法的框架内,以问题导向探索细化落实法条,加快相关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邀请各界有关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真问题、真痛点,对地方经济发展给出针对性的意见。
二是完善全链条监督评估体系。构建“中央督查+第三方评估+企业评议”的三维监督网络。国务院大督查聚焦市场准入壁垒,2025年首轮督查已整改127项隐性限制措施。同步建立“政策失效预警”机制,对连续两年执行率低于60%的条款启动修订程序。
三是强化权益救济与风险防控。建立“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心”,实行“首接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针对融资风险,推广“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同步试点“合规成本保险”,企业投保后可获50%数据合规支出补贴。法律只是底线,支持政策不应止步。时代在发展,环境在演变,对民营企业给机会给待遇,类似“破局”的政策调整,不妨多一些。
四是清理和纠正地方保护措施。针对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行为,财政部于2019年7月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清理和纠正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做法,包括取消供应商所有制条件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条件,清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这些措施对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性约束。
五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不得包含的具体内容,如不得限定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等。该制度要求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变通手段实施地方保护。
通过“制度刚性约束+数字技术赋能+区域差异化施策”的综合发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从文本转化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
抢抓机遇
以法治思维重构发展逻辑
中国城市报记者: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如何把握机遇?
张连起:这部法律不仅以立法形式确认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民营企业家需要以法治思维重构发展逻辑,在制度红利释放中实现质的跃升。
一是以法治思维重塑经营理念。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意识觉醒正在经历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拥抱的深刻转变。立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这要求企业家改变过往偏重于“政商关系”的路径依赖。某科技企业创始人坦言:“过去需要花大量精力维护政商关系,现在可以专心研究市场规律和客户需求。”这种转变促使企业家将注意力转向市场规则研究、契约精神培育等法治化经营要素。
制度保障带来的确定性红利正在改变企业战略选择。某新能源企业依据法律确立的公平准入原则,首次进入电力基础设施领域,开辟千亿元级新市场。这种突破性发展源于企业家对法律保障的深刻理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二是以创新驱动重构竞争优势。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为技术研发注入强心剂。某生物医药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年均增长45%,正是基于法律对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的强化保护。企业家开始意识到,真正的“护城河”来自创新成果的法律保障而非行政庇护。
公平竞争环境倒逼企业构建核心能力。当招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实现透明化,某建筑企业通过BIM技术创新将施工效率提升30%,在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这种“阳光下的竞赛”促使企业回归价值创造本源。
三是以责任担当重塑企业价值。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成为必修课。某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建立现代董事会制度,正是响应法律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这种制度化的自我革新使企业决策更科学、发展更可持续。
社会责任履行正在转化为品牌价值。某食品企业通过建立全产业链追溯系统,不仅满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更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市场份额逆势增长。这种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展现出新时代企业的责任担当。
站在历史新起点,民营企业家需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简单的政策优惠,而是构建持久竞争力的制度根基。把握制度红利的关键,在于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企业基因,在合规经营中寻找创新空间,在责任担当中实现价值升华。当企业家真正学会用法治理念驾驭市场规律,才能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破浪前行,书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城市报》(2025年05月26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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