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群体也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群体也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
“除了看不见,我什么都能做。”全国自强模范黄莺在讲述自己经历时说的一句话,令人动容。她是一位盲人,也是一位致力于残障课题研究的博士生。
对像黄莺这样的残疾人而言,拥有一份合适的工作,不仅能够实现自我价值,也是回报社会的重要方式。民政部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持证残疾人数已超3800万。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有利条件,帮助他们更好就业,既体现中华民族扶残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也是新时代应有的人文关怀。
为残疾人营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同样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的应有之义。这些年,不少地方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积极整合资源、拓展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十四五”期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累计达到231万人,超217万人次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滚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持续优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三年间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提升4.8%。
不可否认的是,残疾人就业仍面临许多挑战。比如,如何帮助他们找到与自身技能相适配的岗位,如何保障他们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培训机会,如何消除部分用人单位的偏见和歧视……为残疾人搭建更广阔的就业平台,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残疾的种类繁多,包括肢体、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同残疾类型和等级适宜从事的工作不同。帮助残疾人群体实现就业梦想,要对不同岗位进行个性化改造。例如,针对肢体残疾者,企业可以为其提供远程办公或轻体力岗位;对听力障碍者可以提供协助编程或数据处理等岗位。关键是精准施策,岗位设计更加多元,工作内容更为灵活,让残疾人真正得以“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特长,实现个人发展。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进一步强化岗位挖潜、服务支撑、培训赋能和权益保障,既要解决“有没有岗位”的问题,又要解决“适不适合”“稳不稳定”的问题。当岗位设置兼顾不同残疾人群体的能力特点,残疾人才能更好地自立自强。
客观来讲,残疾不可避免地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关心这一特殊困难群体,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一个社会富有温度、充满人情味的表现。也应当看到,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拥有独立而完整的人格尊严。他们不仅仅是“被照顾”的角色,而是同样渴望去照顾别人,渴望被平等对待,为社会作出贡献。因此,少些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多些对残疾人的理解,为他们提供与健全人平等的机会,才能让残疾人在就业时多些从容,少些顾虑。
让我们消除偏见,敞开大门,为残疾人群体就业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成就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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