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前沿

新职业教育法有哪些新突破

2022年07月28日 15:13:44 来源:时事报告 作者:张家勇 王烽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力度之大、涉及条文之多、改革举措之广前所未有。新法全面体现了职业教育重要精神,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聚焦职业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在治理体制机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产教融合、职教高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必将有力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多元共治职责划分更清晰。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理顺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新法把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法定化,明确了国家部门、中央地方的法定职责。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新法还明确了政府、教育机构、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义务与责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多元跨界特征,必将更好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整合共创新局。

 职业教育体系更强调融通贯通。构建完整体系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和逻辑主线。目前,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基本建成。新法明确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突出经济发展的需求性、终身学习的开放性、职业教育的系统性、产教融合的类型性。就纵向贯通而言,新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延伸到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同时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就横向融通而言,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了制度基础。

 普职双轨更加重视协调发展。社会上长期存在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次等教育的刻板印象,“重普轻职”是不少人的固守观念。新法更精准地阐述职业教育内涵、价值与定位,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体现了理念上的重大创新。新法将“教育分流”修改为普职“协调发展”,这是更加科学规范的表述,澄清普职不是各行其道,而是相辅相成。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可以因地制宜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增强了普职比例的灵活性,是职业教育更加自信的表现。事实上,高职专科、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已占明显优势。

 职教本科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目前,我国已有32所职业本科大学,在校生12.9万人,2021年招生4.1万人。2021年3所普通本科学校申请设置职业本科教育专业。从职业教育体系看,职教本科仍是短板,成为职业教育学生升学通道的瓶颈。新法将职教本科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允许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开设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拓展了职业教育本科发展新路径,助力职教本科发展走上快车道。教育部将支持一批国家优质高职专科院校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稳步扩大职业本科学校和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的规模,努力实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10%的目标。

 职教考试招生开辟了专门通道。考试招生是职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优化类型定位、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2013年以来,山东、江苏、江西、四川、重庆、福建、安徽等地对“职教高考”进行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新法提出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规定高等职业学校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教育部将依法扩大职业本科、职业专科学校通过“职教高考”招录学生比例,使职教高考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指导各省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产教融合路径更宽更实。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职业教育最突出的办学优势。长期以来,产教融合“合”而不“深”,校企合作校“热”企“冷”,成为职业教育改革的痛点难点问题。新法将“产教结合”提升为“产教深度融合”,强调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学徒培养培训、教材开发、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实训,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新法规定了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奖励、支持、税费优惠、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必将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部将积极落实系列产教融合政策,加强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问题研究,制定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的具体办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机制,让产教融合走得更深更实。

 职教学生权益保障有法可依。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沦为廉价劳动力、落户受限制、就业受歧视、职务职级晋升难等权益受损的情形时有发生。教育部联合人社部、工信部等部门对此加强了治理,职业学校学生权益保障取得初步成效。新法第五章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职业学校明确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新法还对侵犯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后果做了专门规定。

 总而言之,新法出台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职业教育必将在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王碧洁
  • 职业教育
  • 职业教育法
欢迎关注中国城市报微信号
分享到: 

关于我们

城市服务

报社业务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90005 举报邮箱: jubao@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65367114  010-65363263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邮编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