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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校长、院士张改平: 建议适度调整平原农区养殖用地政策

2021年03月10日 14:36:09 来源:中国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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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改平(照片由受访者本人提供)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与关键,畜牧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平原农区畜牧业发展受到养殖用地政策的严重约束。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校长、院士张改平表示,平原农区是人口密集区,也是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有传统、有基础、有市场。

“养殖用地供求缺口较大、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需要调整用地结构、耕地地力提升需要调整用地结构。”张改平表示,从国外经验与过去传统看,“以地定养、有种有养”成为惯例。欧洲丹麦、荷兰是畜牧业出口大国,其种养结合的主要经验就是根据土地数量确定畜禽养殖数量,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的就近消纳。如荷兰规定每公顷耕地养殖奶牛1.54头、欧盟为2.9头。即便是中国过去农村家庭散养,也是符合“人养猪、猪养田、田养人”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

对此,张改平建议,允许适度规模养殖场进入基本农田。授权平原农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大片基本农田中划出一定比例变更为一般农田,用于养殖用地,而基本农田划出部分的额度由其它一般农田转入,实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具体如下:

加强对平原农区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的调研。确定可以允许适度规模养殖场进入的基本农田特征与标准。基本农田相对分散区域不必要再变更用地性质,大量连片基本农田适宜允许进入。

依据生态承载力适度确定养殖规模。一般按照每千亩植物配套存栏1000-2000头猪(或2000-4000只羊,200-300头牛、30万只家禽)。具体规模确定需要考虑经营主体形式、资源禀赋、领导力、融资力等。

加强对变更土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占补均衡原则,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得减少。对于占用基本农田开展养殖后退出的农用地,原则上恢复原来的土地性质。上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变更的过程管理,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现象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李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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