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范国强: 持续强化人工林经营,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2021年03月10日 14:36:34 来源:中国城市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工林营造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持续强化人工林经营,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则是我国营林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范国强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人工林结构不合理;科学经营理念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很好落实;经营机制不完善,长期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补贴推动的森林经营组织形式带来的结构性问题也日益突显。

对此,他建议:要加快开展人工林经营,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强力推进林木良种使用和推广,建立并实行新造林优先使用良种制度,不断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推进混交林培育。新造林地应优先营造混交林,对现有人工纯林逐渐采取森林抚育措施调整树种结构,退化林修复采取补植改造、树种替换等方式修复为混交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要加大森林经营力度,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增加中央财政补贴各省森林抚育工程面积,并将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尽快将集体商品林、经济林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拓宽抚育经营领域和抚育规模。加大对森林经营作业道路、抚育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提高抚育作业施工作业质量和效率。

要建设样板基地,加大示范引导。启动国家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选择不同经营主体、不同森林类型、不同培育目标,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建成国家样板基地,全方位示范带动全国的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同时,广泛宣传示范样板基地成效,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森林抚育经营的良好氛围。

要提高抚育质量,提升抚育档次。抚育作业,要优先选择立地条件好、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目的树种丰富、有培育前途的森林;要体现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原则。对生态公益林要重点围绕目标树经营,对商品林则以培育优质大径材为目标。要调整树种结构,促进针叶纯林形成针阔混交林分,提升森林景观质量。

要创新机制,激发森林经营活力。优化森林经营组织形式和结构,提升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比重。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大力培育森林抚育经营专业队伍、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形成抚育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参与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培育新型规模化经营主体,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经营的动力和活力,加快推进森林集约化经营。

责任编辑:李彤彤
欢迎关注中国城市报微信号
分享到: 

关于我们

城市服务

报社业务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90005 举报邮箱: jubao@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65367114  010-65363263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邮编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