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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建议加大住房保障支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

2022年03月05日 20:52:53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刘颂辉

长期以来,农业转移人口受到务工所在城市就业、医疗、养老、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制约,难以在长期务工的城市安居。

3月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长期研究土地制度和城市化问题的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2份建议,分别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和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问题。

蔡继明建议,从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给侧发力,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给,按照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分类、分步解决其城市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增加城市住房供给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此前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超过60%、45%,顺利实现了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部分已经落户的还存在市民化质量不高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胡祖才同时表示,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在蔡继明看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品质,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而解决这一问题,则有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同时有助于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破解“用工荒”问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对此,蔡继明建议,首先,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中的角色和定位,清晰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和责任分配,强化各级政府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中的主体责任,促使各级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给,确保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和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从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给侧发力,按照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分类、分步解决其城市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再次,应多措并举,从需求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及购置、租赁住房能力,为其最终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奠定经济基础。

另外,要加强立法和监督管理。加快制定我国住房领域基本法律,适时出台我国住房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最后,还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的配套政策。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据了解,蔡继明还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问题上,并提出了诸多针对性建议。

蔡继明分析认为,我国农民相对收入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多,根本原因是农业劳动生产力相对低,而农业劳动生产力低的技术成因是户均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以及户均土地规模难以提高,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其一是城市化进程缓慢,其二是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阻碍着城乡人口的流动。”蔡继明表示。

蔡继明进一步指出,振兴农村产业,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改变单纯“就农业论基础、就农村谈振兴、就农民讲致富”的传统思路,只有用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用城市化消除农村贫困化,才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在蔡继明看来,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投资、行业和市场准入等营商环境,加大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健康成长,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

对此,蔡继明建议,首先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尽快解决在城镇务工5年以上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待遇,使他们在保障性住房、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服务、失业救济和养老等方面与城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权利,做到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其次,赋予农村宅基地与城市宅基地同等的权能(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同时为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现代农业、城市各类人才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城市居民下乡休闲养老,提供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和生活居住条件。

最后,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通过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给降低地价进而降低房价,最终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取消刚性承包权期限,稳定农业投资预期。探索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李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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