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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2020年12月28日 09: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最高检今日举行“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一、湖北程某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9年底,程某旺拒不支付21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688万余元。案件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迅速作出批准逮捕程某旺的决定,及时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追讨欠薪工作,督促程某旺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开庭审理前,最终帮助213名农民工全部追回欠薪688万余元。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二、广东黄某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截至2019年8月,黄某洪拖欠70多名工人工资共计651万余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同年9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某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根据疫情期间当地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需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督促黄某洪在案件起诉前将拖欠工人工资全部还清。最终,黄某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三、江苏顾某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截至2020年1月,顾某保拒不支付24名工人工资共计42万余元。检察机关受案后,一方面督促顾某保履行支付义务,联系村委会促成以其企业厂房征收收益优先支付拖欠工资,及时将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同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该案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既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又充分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河南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河南商城县陈某拒不支付100余名工人劳动报酬人民币100余万元,截至立案时,仍拖欠30万元。案发后,陈某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陈某的企业系当地带贫企业项目,近年来一直带动当地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促使陈某认罪认罚,落实“少捕慎诉”理念,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该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陈某被宣告不起诉后,其企业转产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五、上海李某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9年5月,李某军因经营不善拒不支付18名工人工资10万余元。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春节前夕,检察机关追讨欠薪与解决工人就业兼顾,督促李某军全部结清所欠工资,被害人表示谅解,遂依法对李某军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最新招聘信息,帮助工人解决再就业难题。

六、重庆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8年8月,黄某承包某工程时拒不支付18名农民工工资25万余元。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案件线索,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由转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黄某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解决方案。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张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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