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社评

勿让选择性执法失了公正、人心

2018年10月25日 06:45:30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何 玲

zgcsb2018102202p8_b.jpg

“道路两侧占道,只贴一侧罚单,占用盲道的车也不罚,谁能给我解释解释?”“都是违停,为什么就罚我一个,歧视国产车,还是歧视外地车?”在各大网络平台上,人们对执法者“同案不同判”的做法有较多质疑,这让“选择性执法”成为舆论异议。 在大力倡导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在立法上规制行政行为,更应当关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正义。

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特殊情形,选择性执法有时候会受到法律法规滞后性、行政法比例原则、执法时机、执法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不能忽视的是,人情利益因素、个人动机等主观因素,往往也可能是影响选择性执法的诱因,这不仅伤害了守法者的心,还会威胁法律威严、阻碍法治进程。

从公众的法治思维来讲,一方面,选择性执法中的区别对待,让公众直接感受到了执法不公,降低了公众对执法公平的期望值。另一方面,选择性执法会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直接弱化了法律的指引、教育、规范作用。

从法律权威性的角度来看,选择性执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在执法依据上造成混乱,使得执法行为与立法者主观目的不一致,一旦有权利寻租现象出现,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

当前,我国针对选择性执法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也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选择性执法就有可能沦为执法主体以权谋私的手段。

更为细化、强化和常态化的行政问责制度可对执法者形成有力震慑,对其行为起到规制作用;有力的社会监督和健全的舆论监督也能有效地制约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权的行使,公众的参与还可直接推动社会治理的逐步实现。只有真正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才会相信执法的力量、坚定执法的信心、确立法律的信仰。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0月22日   第 02 版)

责任编辑:郭禹辰
  • 中国城市报
分享到:

关于我们

城市服务

报社业务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9000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7114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邮编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