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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补贴 不能仅是“纸面上的福利”

2019年02月21日 08:33:41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赵 强

据媒体近期调查发现,尽管正是数九寒天,很多在户外工作的普通劳动者却没有享受到低温补贴,大多数人甚至从未听说过。

在极端恶劣的严寒天气,身在办公室里工作的人是绝对体会不到在户外工作劳动者的艰辛。但那些因为职业需要在户外工作的环卫、交警、园林、装配、外卖、邮政等行业的劳动者,就不得不经受大风大雪的考验。据媒体介绍,通常环卫工每天在外作业需6、7个小时。笔者曾问及一个外卖小哥,据他告知,外卖员每天需工作约14个小时,基本都是在路上和各个建筑物里奔波。笔者也曾问及他们是否有低温补贴,他一脸茫然地告知“从没有听说过”。

关于劳动者最基本的福利之一,大家都知道的是高温补贴。关于低温补贴,我想绝大数人并不了解。一方面是我们周围很少有人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另一方面,国家有关主管机构很少就此发声督促。劳动者本该享受到的低温补贴福利,却成为了“纸面上的福利”。

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些条款无疑也涉及了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但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低温标准似乎有些难度,因此有关规定都是一笔带过,而且没有实施细则。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国家规定,低温补贴属于可有可无的、躺在文件里的一个模糊性建议。

虽然没有国家层面具体的执行规定,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高寒省市,分别出台了各自的规定。目前,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

与此同时,有关部委也出台了各自低温职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低温作业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长时间的低温作业,对劳动者显然伤害很大,会诱发许多职业病,而且还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对这些人发放御寒的服装固然重要,发放低温补贴,也不是多余的福利。

眼下,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实属必要,而必要的实施细则还得由相关的省市自行跟进完善。如此,才能最大意义上体现对普通劳动者的尊敬和礼赞。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02月18日   第 02 版)

责任编辑:郭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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