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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养老机构预收费套上“法律笼头”

2020年11月10日 09:28:15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李英锋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发生多起民办养老机构收取高额押金、高额会员费、高额预付养老费用之后,出现运营困难甚至倒闭事件,导致老人们遭受巨大损失。养老机构频频爆雷,老年人步步惊心。很多老年人筹款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拿出毕生积蓄,预购养老机构的服务,为的就是提前占好养老床位,为老年生活做好保障。然而,一些养老机构的资金链断裂、倒闭或卷款跑路等问题击碎了预交费老年人对晚景的规划与期待,让老年人陷入维权困境中,对老年人的财产、身体权益形成了双重打击。

养老机构的爆雷问题主要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养老机构蓄意收取高额押金、会员费等,甚至以高额回报诱惑老年人进行养老投资,然后卷款跑路,有的养老机构甚至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另一种是养老机构在正常经营中有相关预收费行为,但遭遇经营困境,难以为继,出现履约不能的现象。对养老机构的第一种行为,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并及时向老年人发布警示信息,教育引导老年人增强警惕意识、避“雷”意识、维权意识,擦亮眼睛,理性选择相关养老消费或投资。对养老机构的第二种行为,则需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明晰养老收费的标准和边界、健全监管机制来规范。

目前,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收取或预收高额费用是普遍现象,其中包含不少乱象,由此引发诸多侵权问题。但对于养老机构的收费问题,除了北京、重庆、南京等地以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进行部分调整探索,作出了相关规制,在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明确、系统的规范,比如哪些养老费用该收、该收多少以及资金监管方式、风险化解机制等。法律规范的阙如状态给了养老机构更大的收费空间和自由,不利于有效约束、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不利于维护养老收费秩序和老年人权益。

显然,在国家层面完善有关养老收费的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立法机关、国务院、民政部等可以通过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规章等形式,明确调整养老收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养老机构收费的主体、范围、种类、标准和形式,列出养老收费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划出养老收费的边界和底线。对养老预收费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管,是行之有效的资金风险管控方式,符合预收费资金风险控制规律。相关部门在完善法律法规过程中,有必要将养老预收费资金第三方监管模式入法,确定第三方监管的资金比例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可考虑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等机构中选择)。法律法规还应明确对养老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主体和消费者的维权路径,从而对养老收费形成全链条法律覆盖。

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会越来越多,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也会越来越旺盛。给养老机构预收费套上“法律笼头”,依法规范养老收费,就是在优化养老市场供给侧服务,就是给老年人吃下了“定心丸”,既能给老年人营造一种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养老环境,也有助于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11月09日  第02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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