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叶中华)11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同时,双方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起典型案例。
此系两地首次发布民商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完善两地司法协助体系、回应民众司法需求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新举措、新路径。典型案例的表述保持两地各自语言习惯。
其中,内地人民法院五起案例分别为:华夏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美国意艾德建筑师事务所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大卫戴恩咨询有限公司、布拉姆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莱佛士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五起案例分别为:CL 诉 SCG案;高海燕诉建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案;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诉裕景兴业有限公司案;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案;郭顺开诉永成化工有限公司案。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生效施行20年以来,两地取得了丰硕的司法协助与合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