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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释法

2020年12月09日 17:16:28 来源:中国城市网 作者:叶中华

中国城市网12月9日电 (记者叶中华)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9日,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郑学林说,《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包括提供平台服务和开展自营业务两种模式,两种经营模式存在根本的差别。《解释》第2条对平台自营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电商平台所作的标识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以加强对网购食品消费者的保护。

郑学林指出,《解释》还明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尤其是通过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杜绝经营者乱承诺干扰消费者消费选择的情况发生。”郑学林称,《解释》第8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康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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