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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公共户”官方:暂未对教育权益作出规定

2021年01月14日 17:04:22 来源:中国城市网 作者:郑新钰

岁末年初,北京迎来户口政策变革。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全市每一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设立一个“公共户”,以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29日。

消息一出,引起多方关注。“拥有‘公共户’后,我的孩子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上学吗?”对于民众关心的“公共户”教育权界问题,中国城市网记者致电北京市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后获悉,该项政策尚处征求意见阶段,目前尚未对公共户的教育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有相关需求者,可联系上述单位进行意见反馈。

虽然教育权利尚不可知,不过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明,“公共户”比照集体户的管理形式设立,是以各户籍派出所为落户地址,由户籍派出所直接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提到,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

 

附: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五)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责任编辑: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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