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 叶中华)今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诉率为19.9%。
据悉,在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占比均超过八成。
“罪名集中;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大。”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解释说,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检察机关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元明指出,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违反党政纪的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对因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及时了解被害方诉求,积极促成有关单位进行赔偿,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
元明提出,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各级检察院要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针对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等问题,及时提出抗诉和检察意见,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此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办案促安全生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