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吴军林 报道
近日,阳光保险公布2025年半年报,上半年实现总保费收入808.14亿元,同比增长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9亿元,同比增长7.8%;上半年实现总投资收益107.0亿元,年化总投资收益率4.0%,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5.1%。
上半年总保费收入808.14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7月,阳光财险成立。2007年6月,阳光保险在阳光财险的基础上成立,是一家民营保险服务集团,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拥有财险、寿险、信用、资管、医疗、养老、科技等多家专业子公司。2022年12月,阳光保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阳光保险称,2025年上半年,公司业务保持稳健增长,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其中,寿险经营稳中有进,价值增长与结构优化并进,价值发展能力与韧性不断增强。
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总保费收入554.4亿元,同比增长7.1%;新业务价值40.1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47.3%。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客户数1162.5万。
“阳光人寿深入贯彻多元化发展战略,通过多业务条线协同推进,全面加速转型升级进程。公司经营效能持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显著提升,有序推进产品结构转型,有效压降负债成本,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阳光保险称。
另一方面,财险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盈利能力稳步增强。上半年阳光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52.7亿元,同比增长2.5%。
投资业务方面,截至2025年6月30日,阳光保险总投资资产规模为5918.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9%;实现总投资收益107.0亿元,同比增长28.5%;综合投资收益163.3亿元,同比增长9.2%。
8月罚款超300万元
在业绩稳定增长的同时,阳光保险也暴露出一定监管问题,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2025年上半年,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人寿与阳光财险累计收罚单超30张,罚金逾760万元。
海报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注意到,仅8月份以来,阳光保险旗下两家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被罚款超过300万元。
8月1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51万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郭金华被处警告并罚款10万元。
8月6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银保客户经理佣金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杨静被处警告并罚款2万元。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对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员工伪造公章6年被终身禁业
此外,阳光保险一起长达6年的伪造公章案也在今年6月尘埃落定。
6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任阳光信保事业部许昌第一营业部经理何庭含,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自2017年起,何庭含伪造公司公章并出具虚假的《还款协议书》,通过297人在多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假称“贷款由公司偿还”。截至2023年2月案发,累计骗取金额共计7600万余元。
2025年4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何庭含因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损失3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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